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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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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用申請

一、申請單位最晚在活動10天前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申請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辦理場地使用申請。

二、場地經核准同意借用,將通知申請單位於場地使用前3天依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繳納場所租用相關費用。

三、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保證金收據正本辦理退還保證金。

 

婚禮場地申請

一、本申請表適用於紅毛城婚禮場地租用,其他租借用途請至場地租用申請下載。

二、嚴禁裝置對場地造成損害或不可拆卸之道具,使用期間若造成公物損毀,須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三、大型車輛入場時間:  

(一)休館日(每月第一個週一,倘遇國定假日或補假日順延一日)9:30AM-6:00PM或  

(二)非休館日週一至週日但須於9:30AM前離場

四、租用前建議先行場勘,場勘若需要館方人員隨同,請於至少3天前提出。

五、申請者如同意以上規定事項,請填寫本申請表,並於2週前傳真至(02)2621-2831或email至AN5558@ntpc.gov.tw ,並請再以電話確認,(02)2621-2830轉233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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