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為增進人文素養、厚植文化底蘊,辦理本館「115年度第2次展覽申請徵件計畫」,提供個人及團體單位展出空間,以達提升在地生活美學之效益。
計畫詳情及各項注意事項,請參閱網頁下方「相關檔案」之「115年度第2次展覽申請徵件計畫」檔案及「申請文件表格」。
一、 申請對象及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團體、機關、學校以及個人工作者,均得向本館申請展覽(一人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團體展)。
二、 開放申請場地與時間:
1. 滬尾礮臺:7月至11月。
2. 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6月至8月。
3. 淡水木下靜涯舊居:6月至11月。
三、 展覽檔期:
開放展覽檔期為115年6月至12月,每檔檔期以1至2.5個月(約4至10週,含布卸展)為原則。
四、 收件期間:
115年4月1日(三)至4月30日(四)止,本館有權更改或延長申請收件時間。
五、 申請文件:
請依「徵件計畫」規定提送申請文件及送審作品。
六、 送件方式:
請使用「申請文件信封」(表一),黏貼於B4尺寸信封;於收件期間內郵寄至「251015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收,郵戳為憑。
七、 注意事項:
本館保有變更、修正、停止、補充本計畫內容之部分或全部之權利,本計畫如有疑義,逕由本館解釋之。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隨時公告之。
八、 聯絡資訊:
承辦人員: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沈小姐。
洽詢電話:02-26212830 分機216。
(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00)
相關檔案: 115年度第2次展覽申請徵件計畫
相關檔案: 申請文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