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為推動文化資產場域活化,鼓勵藝術創作、地方文化詮釋與公共參與,公開受理116年度展覽申請,歡迎個人、團體、機關、學校或其他
依法成立之組織踴躍提出申請。
一、 受理申請期間
115年9月1日(二)至115年11月6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展覽期間
原則為116年3月至10月上旬,每檔展覽以1至2.5個月為原則,實際展覽場地及檔期由本館統籌協調安排。
三、 開放申請場地
(一) 滬尾礮臺室內展區(f展區)及戶外展區
(二) 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小白宮)f展區
(三) 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f展區)
(四) 淡水木下靜涯舊居1樓(b展區)
其中,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小白宮)f展區目前辦理修繕作業,實際開放時間將視修繕進度及驗收結果而定。
四、 申請方式
請申請者依「受理116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備妥申請文件,
於受理期間內郵寄至:251015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展示教育組(申請展)收
五、 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預計於115年12月下旬公告於本館網站,實際公告日期以本館作業期程為準。
六、 附件下載(如檔案下載區)
受理116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pdf版
受理116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open document版
受理116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word版
七、 注意事項
(一) 本館保留調整、變更、暫停或取消本徵件計畫、展覽場地、展出檔期及相關執行方式之權利。
(二) 各展場實際可使用範圍、設備、動線、容納量及開放情形,仍以本館現場條件、文化資產保存需求、安全評估及館務安排為準。
(三) 如遇工程、修繕、館務活動、常設展調整、天災、疫情、不可抗力或其他必要情形,本館得逕行調整展覽場地、展期或執行方式。
(四) 申請者所填期望展出場地及展期僅供本館審查及檔期安排參考,實際錄取與否、展出場地及展期均以本館核定結果為準。
(五)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受理116年度展覽申請徵件計畫」、本館展覽申請作業要點及本館公告辦理;本館保有最終解釋權。
八、 諮詢專線
(02)26212830分機222;展示教育組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