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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館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

               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館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

               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館履約管理單位:請撥總機02-2621-2830 轉各案件主辦組室。

    (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請參考新北勞動雲網站詳細聯絡資訊

    (三)勞動部:請撥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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