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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清法戰爭 歷史再現 系列專題(三) 法國挑釁戰火延燒 清朝馬江海戰重挫

・法軍蠶食越南 砲艦外交威嚇清朝

1883年12月(光緒九年十一月),法國將軍孤拔率領法軍進攻駐紮在越南紅河三角洲東京(越南稱「北圻」)的清軍,並佔領該地,清法戰爭自此爆發。1884年2月,法國將軍孤拔統領陸軍,率一萬六千人進攻越南北寧的四十營清軍,北寧失守,清軍又陸續失去太原和興化,由直隸總督李鴻章為代表與法國議和,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6月6日,法國政府與越南(安南)阮朝皇帝阮福明訂立《第二次順化條約》,否定了清朝對越南的宗主權。6月23日一支800人法軍到諒山附近的北黎接防,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因清軍未收到撤軍命令無法決定,雙方爆發衝突,造成「北黎衝突」(或稱觀音橋事變),法軍死24人,清軍傷亡300人,法國藉此要求清朝所有清軍從越南撤出,並索賠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

 

法國總理費理於1884年6月27日致電李鴻章,派遣海軍將領孤拔率領兩支艦隊駛往中國北方,欲對清朝實施「砲艦外交」,即強權展示自身海上武力,迫使清朝接受其要求的外交政策。此時清廷研判法軍即將進行軍事行動,故要求李鴻章力籌北洋防務,另讓沿海各省督撫加強警備。

 

・躊躇失措的清朝 福建海軍全軍覆沒

1884年6月28日,法政府電令孤拔:「如中國拒絕商談,則於接獲巴德諾(法國駐中大使)通知後,先行知照外國領事及軍艦,然後在福州行動,摧毀船廠及防禦工事,奪佔中國軍艦,孤拔並可前往基隆,從事其認為可行之軍事行動,法政府予以廣泛之行動自由,儘可能使中國受害,但應尊重中立國利益,同時儘從事不需永久佔領之軍事行動。」(摘自《越南與中法戰爭》,頁253)法政府打算以強烈的軍事行動迫使中國接受賠款之條件。

 

當時清廷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為加重對中國之壓迫,法國於1884年7月6日對清廷下達最後通牒,要求清廷接受下列條約:

--以諭旨正式承認天津專約各條款,包括即行撤出東京在內。

--中國應賠償法國250萬法郎(約合3500萬兩白銀)。

--中國以福州船廠及江寧兵工廠與所屬砲台作為質押直到全部賠款付清為止。

--中國政府立即任命全權代表前往上海,以上述條件為本簽署正式合約。

 

但談判未有結果,雙方重新開啟戰端。法國孤拔獲得授權後,立即派遣艦隊駛往福州,於7月14日時已有二艦進入福州,閩海疆會辦張佩綸電告清廷如何處置,而此時清法雙方正在上海進行新一波協商,故清廷電令福建各員除法艦有滋事情事方可抵禦,相關防禦皆處於被動狀態,又礙於泊於福州港內的中國商艦,所以已失去戰場主動權;而清廷與福建各員間也因要「和」還是要「戰」的態度不明,及指揮權責重疊;如閩海疆會辦為張佩綸、福州為穆圖善、船政大臣何如璋、閩浙總督何璟,致使無法統一事權,且法方進駐馬江之艦船計有伏爾達等10艘,另有四艘鐵甲艦泊馬江口外未參戰,反觀清廷福建海軍全軍覆沒,也對日後臺灣封鎖作戰造成重大影響。

 

法國欲奪下福州馬尾造船廠及臺灣作為逼迫中國接受其最後通牒之條件,故清廷於1884年6月26日任命劉銘傳督辦臺灣軍務,賞巡撫銜,臺灣鎮道以下各官均歸節制,並於7月16日抵達臺灣,視察基隆、淡水防務,劉銘傳研判南風水漲,臺南輪船不能泊岸,防務暫可稍鬆。(文/李羿璇)

 

資料出處:

龍章(1999)。《越南與中法戰爭》。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林志雄(2014)。《圖說中法戰爭期間臺灣軍事籌防與其時空分析研究》。臺北市立大學歷史與地理學系社會科教學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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