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創作者進行藝術、文化創意創作,提供藝術村工作室空間作為創作與發想的基地,藉此扶植藝術及文化創意產業人才,促進不同領域藝術家交流,結合淡水地區豐沛的藝術文化資源,打造國際藝術村作為藝文與創意人才群聚與交流之空間平台。
1. 收件截止日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五)17:00前。
2. 進駐期間
111年1月24日起(簽約生效日)至113年1月23日止,每年應提交成果資料,並配合接受評鑑考核。
3. 續約資格
通過2年評鑑考核者得續約1年,契約期間為113年1月24日起(簽約生效日)至114年1月23日止。
4. 申請資格
年滿20歲以上之獨立藝術、文化、設計工作者或團隊,國籍不限,團體最多以4人為限(外籍人士,能以中文或英文溝通者為佳,並須自行辦理居留簽證之申請與延長或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工作許可)。
5. 申請文件,詳如底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