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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拍攝申請

1. 媒體因新聞、節目或雜誌報導所需而提之申請,其他拍攝用途請依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2. 拍攝前建議先行場勘,場勘若需要館方人員隨同協調,請於至少3天前提出。

3. 申請者如同意本館規定事項,請填寫官網申請表,於一週前email至指定信箱,請再以電話確認,詳見官網。

 

詳見官網:淡水古蹟博物館官網/首頁/便民服務/場地申請/媒體拍攝申請(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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