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所轄館舍皆為新北市政府公告之禁航區,禁止使用空拍機於上方盤旋或拍攝。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若因業務需求,請依「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說明」
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申請流程;
並請備妥以下文件,向本館申請空拍事宜。
1、申請空拍公文。
2、民航局核發之「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
3、空拍機操作者之「遙控無人機操作證」。
4、有效之「無人機責任保險單」。
5、遙控無人機活動計畫書。
6、民航局審核完成之「遙控無人機活動申請同意書」。
其他詳情可於週一~週五 9:00~17:00
洽 本館 營運行銷組 02-2621-2830 轉分機224 李先生
相關連結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遙控無人機專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人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