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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能否在古蹟上方拍攝?

本館所轄館舍皆為新北市政府公告之禁航區禁止使用空拍機於上方盤旋或拍攝。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若因業務需求,請依「政府機關構)遙控飛航活動申請

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申請流程;

 

並請備妥以下文件,向本館申請空拍事宜。

1、申請空拍公文。

2、民航局核發之「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核准證明」

3、空拍機操作者之「遙控無人機操作證」。

4、有效之「無人機責任保險單」。

5、遙控無人機活動計畫書。

6、民航局審核完成之「遙控無人機活動申請同意書」。

 

其他詳情可於週一~週五 900~1700

洽 本館 營運行銷組 02-2621-2830 轉分機224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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