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用申請
一、申請單位最晚在活動10天前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申請表」、「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
大型活動應於30天前辦理場地使用申請。
二、場地經核准同意借用,將通知申請單位於場地使用3天前依《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繳納場所租用相關費用。
三、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保證金收據正本辦理退還保證金。
婚禮場地申請
一、婚禮場地申請最晚於租借日2個月前填寫「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紅毛城婚禮場地租借申請表」、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辦理場地使用申請。
二、本申請表適用於紅毛城婚禮場地租用,其他租借用途請至場地租用申請下載。
注意事項
一、嚴禁裝置對場地造成損害或不可拆卸之道具,使用期間若造成公物損毀,須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二、大型車輛入場時間:
(一)休館日(每月第一個週一,倘遇國定假日或補假日順延一日)9:30am-6:00pm 或
(二)非休館日 之 週一至週日,但須於 9:30am 前離場
三、租用前建議先行場勘,場勘若需要館方人員隨同,請至少於場勘前3天提出。
四、申請者請詳閱《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使用管理要點》或前述婚禮場地租借申請表之注意事項後,如同意前揭管理要點等
規定事項,請填寫相關申請表,且於規定之申請日前傳真至 02-2621-2831 或 email至 ao8699@ntpc.gov.tw,並請於週一至
週五9:00~17:00 致電 02-2621-2830 轉224 李先生,以俾確認租借申請狀態。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odt)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odt)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收據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收據(odt)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odt)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申請表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使用申請表(odt)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紅毛城婚禮場地租借申請表
相關檔案: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紅毛城婚禮場地租借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