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場地申請
一、本館受理街頭藝人申請於戶外空間展演之方式為預約登記,預約登記方式如下:
(一)本館官網預約。
(二)「新北市街頭藝人主題網站」預約(請點我)。
二、申請資格︰
(一)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有效且未逾期之街頭藝人證(含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始可進行申請,並經本館核可後方可展演。
(二)展演須符合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表演藝術類3種類之一。
三、展演時段:
(一)紅毛城、滬尾礮臺、小白宮(暫停開放)
1.平日,11時至13時、13時30分至16時30分,共2個時段。
2.週末,10時30分至13時、13時30分至17時30分,共2個時段。
(二)海關碼頭園區:每日15時至17時30分、18時至20時30分,共2個時段。
※申請者應於申請前詳細閱讀「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街頭藝人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使用申請說明」,俟經申請即視為了解並同意相關規定及本館管理作為。
聯絡方式:
周一至周五 上班時間電洽(02)26212830#214 梁先生。
周六至周日 上班時間電洽(02)26231001#26 紅毛城諮詢室。
相關檔案: 街頭藝人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使用申請說明
相關檔案: 街頭藝人申請表及同意書、聲明書